「何時開始請產假?」這個問題的確困擾了不少上班族準媽媽。因為一方面擔心假請的太早,在家裡閒著沒事做,產後休息的時間會不夠多;另一方面也擔心假的請得太晚,萬一在辦公室陣痛、破水會來不及準備,造成同事的困擾。那麼,到底準媽媽該何時開始請產假呢?
 
  準媽媽何時該停止上班呢?
 
    準媽媽何時該停止工作,最重要的依據應該是自己身體的狀況。如果準媽媽常覺得工作壓力過大,或是上班距離過遠,或是有健康上的顧慮(例如:罹患疾病或懷有多胞胎),導致身心的負擔加重時,千萬不要逞強,應該提早停止上班,在家好好修養、待產。
 
    而如果一切的情況正常,大部分準媽媽可以工作到接近預產期,不過因為預產期前後兩週的時間都有可能生產,所以準媽媽可以仔細觀察身體的狀況後,選擇在懷孕37~39週時停止工作。
 
  產假可以請多久?
 
    至於產假可以請多久?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的規定,每位上班族準媽媽都應享有8個星期的產假(已包含例假日、紀念節日及其他國定假日),並且受僱六個月以上,公司就必須給付產假期間的薪資,而未滿六個月者則是減半給付。
 
    除了產假的規定之外,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也規定了:除非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事業不能繼續之外(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定),僱主不得於產假8週期間,解僱女性員工。
 
    因此,如果準媽媽在產假期間,遭受到公司不公平的待遇(減假、減薪或是解僱),可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,向各地區縣市政府勞工局以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,以確保自己的工作權益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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