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
計畫名稱 |
發放或補助對象、金額 |
發放或辦理機關 |
01 |
(中低收入家庭)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|
臺灣省各縣(市)政府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規定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.5倍,其父母雙亡、或一方死亡、重病、失蹤、服刑無力扶養之兒童及少年,發給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費,每人每月約1,400元~1,800元。 |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02 |
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|
父母如有失業、入獄服刑、離婚、患有重大疾病、精神疾病、藥酒癮戒治等,且符合本計畫規定的資產調查,經社工員評估有經濟急困者,即給予每月3,000元的緊急生活扶助,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。 |
兒童局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03 |
發放幼兒教育券 |
滿5足歲實際就讀於立案私立托兒所、幼稚園之幼兒,每人每1學年補助1萬元,分2學期發放。 |
兒童局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04 |
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|
中低收入戶年滿3足歲實際就讀(托)於已立案公、私立幼稚園、托兒所(含村里托兒所)之幼童托教費用補助,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,000元。 |
兒童局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05 |
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 |
1.就托公立、經政府核准之村里托兒所者,每學期最高補助2,500元。 |
兒童局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06 |
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 |
就托於已立案托兒所之低收入家庭或家庭寄養之兒童,每人每月補助1,500元~6,000元。 |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07 |
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|
1.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: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(含)以下之就業者家庭,有未滿2歲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,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,000元、低收入戶或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,無法自行照顧前述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,000元。 |
兒童局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08 |
托兒所幼童團體平安保險 |
1.公、私立及社區托兒所幼童應繳納之保險費,依每年公開招標決標為準,由政府補助每人保費1/3,即一般幼童每人每學期約80元。 |
兒童局(由台灣銀行採購部代辦共同採購供應契約) |
09 |
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|
就醫時自動減免健保法第33條、35條門診、住院部分負擔費用(依健保局規定金額)。 |
兒童局(健保局代辦) |
10 |
中低收入家庭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 |
視該兒童及少年所應繳納健保費金額,直接自其家庭應負擔健保費總額中扣除。 |
兒童局(健保局代辦)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11 |
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|
辦理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,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5,000元,非低收入家庭者每人每月3,000元。 |
兒童局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